黄政办发〔2017〕56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黄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及沿街建筑物进行亮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谁的区域谁亮化、谁的产权谁亮化”的原则,以“扮靓城市,美化环境”为目标,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全面做好城市亮化工作。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具有城市特色、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亮化景观。
二、亮化范围
城区亮化范围为:主次干道沿线两侧机关事业单位、宾馆和企业楼宇。重点将渤海路、新海路、红旗大街、迎宾大街、学院路、神华大街等街道打造成标杆示范街道,其他街道逐步推行。
三、亮化原则
(一)亮化设计制作要简洁、靓丽、新颖、色彩协调,兼顾长远、力求精品、布局合理。
(二)利用路灯、灯箱广告、街道两侧建筑立面楼型灯、地面射灯、高杆灯等多种亮化方式,立体化、全方位对城区进行美化亮化。
(三)行政单位办公楼亮化风格突出沉稳、简约、庄重;住宅楼的亮化要柔和;商服企业通过安装LED显示屏、增加企业标识亮化等方式,展示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发展氛围;公园、广场、桥梁、绿化带等公共场所通过组合设置轮廓灯、泛光灯、彩色照明灯、景观灯、草坪灯等各种光源,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夜间景观亮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住宅楼房可安装简易楼型灯。
四、专业规划设计
由各产权单位负责,邀请专业的照明公司进行系统规范的建筑物亮化规划设计,做到统一规划,分点实行,突出特色,提高城市形象。方案要经市城管局审核备案(联系电话:5231515),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施工队伍实施。
五、完成时间
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对自身楼体的亮化方案于2017年7月3日前报城管局审核,并于2017年7月26日前完成。2017年7月27日至31日,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亮化成果进行验收。
六、投资方式
(一)城区主干道两侧楼体亮化,由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出资建设;没有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解散的楼体,由亮化责任主体投资。
(二)沿街两侧门店亮化由各沿街门店经营户投资建设。
(三)部分路段场所的亮化资金可由责任主体采取发布户外广告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投资建设。
(四)亮化设施日常开启、维护保养等费用由各投资主体负责。
(五)亮化建筑物的产权单位由城管局进行具体明确,并做好沿街门店经营户亮化工作的宣传、动员、引导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快速启动。做好城市亮化工作,有利于展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就,优化人居和投资环境,对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品位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亮化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职责,科学施工。城管局负责牵头督导全市亮化工作;食药监局负责督导全市餐饮业楼体夜景亮化;公安局负责督导全市宾馆楼体夜景亮化,交通局负责督导新客运站楼体夜景亮化,各街道办负责督导具备条件的沿街居民区夜间亮化,各沿街机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亮化工作。要从“美化环境、共建家园”的大局出发,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工作思路,坚持高标准、高档次,按照亮化与节能相兼顾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精心设计,注重体现出亮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艺术品位,达到简洁、明快、经济、环保的效果。
(三)加强管理,做好维护。各亮化设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城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明确专人定时开启、定期检修,及时修复损坏设施,确保投入亮化设施发光正常,显示完整,处于完好状态。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