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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强制报废期限的通知
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佚名 发布:2017-10-27 11:56:50 浏览: 次 字体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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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强制报废期限的通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的范畴。其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特此声明。
附:车辆牌照号名单(挂车)
2017年10月27日
请点击下载:
车辆牌照号名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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