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黄政征告字[2017]005号
2017年8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9.4127公顷(冀政转征函[2017]254号)。批准用途:一、三、四号宗地为工矿仓储用地;二号宗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黄骅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面积
1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羊二村与羊三村农民集体争议土地。征收羊三木乡羊二村集体土地2.3684公顷。
2号宗地:北至北海路、东至华兴大街、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及人民路、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征收黄骅镇后街村集体土地0.1591公顷、黄骅镇坑东村集体土地0.4924公顷。
3号宗地:北、西均至国有建设用地;东、南均至张孙村集体土地。征收黄骅镇张孙村集体土地0.5261公顷。
4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东孙村集体土地。征收黄骅镇东孙村集体土地5.8667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总额为952.8075万元。
1、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该批次共4宗土地,征收土地涉及羊三木回族乡羊二村集体土地;黄骅镇后街村、坑东村、张孙村、东孙村集体土地。按黄骅市现行征地区片价标准,黄骅镇后街村、坑东村、张孙村、东孙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执行Ⅰ区片,区片价为105万元/公顷;羊三木回族乡羊二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执行Ⅱ区片,区片价为90万元/公顷。该批次土地补偿费总额为952.8075万元。其中,羊三木回族乡羊二村213.1560万元、黄骅镇后街村16.7055万元、黄骅镇坑东村51.7020万元、黄骅镇张孙村55.2405万元、黄骅镇东孙村616.003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不涉及青苗补偿和地上物补偿。地上物和青苗补偿依实际清点和确认的结果计算并补偿。
四、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
五、该批次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第1、2、4号宗地所有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第3号宗地所有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变更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