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办、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作为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黄骅市农业开发办公室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选项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按照省和沧市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我市2017年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拟建项目进行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原则上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二、项目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环保部门的审核批复。
6.积极推广先进的农艺、工程、管理等节水措施和技术,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三)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016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盈利,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管理规范。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016年的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12月31前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示范作用强。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上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和项目未竣工的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分红上缴任务的农发投资参股企业等。
5.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6.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具备以上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前,向黄骅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产业化科进行申报产业化项目。
2、越级申报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申报程序或其他等不明事项,可向黄骅市农业开发办公室产业化科咨询(咨询电话:52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