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黄政征告字[2017]006号
2017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879公顷(冀政转征函[2017]482号)。批准用途:一号宗地为特殊用地;二、三、四号宗地为工矿仓储用地;。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黄骅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面积
1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大科牛村集体土地。征收齐家务乡大科牛村集体土地0.2800公顷。
2号宗地:北、东、西均至东孙村集体土地;南至东孙村集体土地及黄骅市交通G(307)绕城线。征收黄骅镇东孙村集体土地0.3633公顷。
3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故县村集体土地。征收常郭镇故县村集体土地0.6217公顷。
4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故县村集体土地。征收常郭镇故县村集体土地0.7229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总额为174.6129万元。
1、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该批次共4宗土地,征收土地涉及齐家务乡大科牛村集体土地、黄骅镇东孙村集体土地、常郭镇故县村集体土地。按黄骅市现行征地区片价标准,黄骅镇东孙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执行Ⅰ区片,区片价为105万元/公顷;齐家务乡大科牛村集体土地、常郭镇故县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执行III区片,区片价为84万元/公顷。该批次土地补偿费总额为174.6129万元,其中,1号宗地征地补偿费23.5200万元、2号宗地征地补偿费38.1465万元、3号宗地征地补偿费52.2228 万元、4号宗地征地补偿费60.7236万元。其中2、3、4号宗地已按规定拨付了征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不涉及青苗补偿和地上物补偿。地上物和青苗补偿依实际清点和确认的结果计算并补偿。
四、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
五、该批次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第2、3、4号宗地所有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第1号宗地所有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变更登记。
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