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政府印发《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为文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事项:
1、推拿、针灸疗法等25种常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将纳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国医堂)医保报销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其中11种纳入报销范围,职工医保的病人使用以上技术治疗疾病全额报销,城乡居民医保的病人使用以上技术治疗疾病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15%。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
3、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注射剂除外)、中药饮片将扩大报销比例。参加职工医保的住院和门诊重症病人全额报销;门诊慢性病病人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1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病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全额报销,在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15%。
4、对在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综合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国医堂)住院的病人,医保报销取消“输液治疗”这一前置条件,对中医药治疗费用予以报销。
5、相关部门还将提高中医药诊疗费标准、适当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价格、增加名中医诊查费收费项目。
具体详情可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咨询。
黄骅市卫计局中医科
2016年9月22日